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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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宇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,白山市北部,长白山西麓,松花江上游。东临抚松,南接江源,西靠辉南,北连桦甸。位于东径126°30’-127°16’,北纬42°06’-42°48’。全县平均海拔775米,县城高549.2米,年平均气温3.7℃,无霜期104天,具有冷凉湿润、雨量充沛、光照适中、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。靖宇县原名蒙江县,清顺治元年(1644年)满清入关,举族迁入中原,此地自此荒废。康熙16年(1677年)被列为封禁之地。光绪23年(1897年)伊通直隶州派员于蒙江境内设置荒务局,招民开垦,百年封禁之地遂宣告废除。光绪34年(1908年)设置蒙江州。民国2年(1913年)日军占领蒙江,成立地方自治维持委员会统管蒙江政事。1935年2月,伪满州国改省制时,蒙江县划入奉天省。1937年蒙江县划归为满通化省管辖。1945年中国共产党接收蒙江县伪政权,建立蒙江县民主政府。1946年2月,为纪念在此牺牲的东北抗日联军总司令杨靖宇将军,易名为靖宇县。1954年隶属吉林省通化地区。1985年隶属浑江市(现改名为白山市)。